中共乐投米兰市委办公室乐投米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投米兰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乐投米兰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乐投米兰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投米兰市委办公室
乐投米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
乐投米兰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反馈意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北意见反馈会和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陈吉宁部长、周建副部长、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的讲话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强市、魅力乐投米兰。
二、工作目标
站在京津冀协调发展的高度,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工作作风,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干部“重发展、轻环保”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结合乐投米兰实际,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严管重查的原则,采取超常规举措,综合施治、认真整改,切实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
1.加强环保工作领导。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县、乡级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每月不得少于1次,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
责 任 人:王国维(市委办公室主任)、刘树华(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各县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强化环保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乐投米兰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相关责任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责 任 人:王国维(市委办公室主任)、刘树华(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各县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完善环保目标和考评体系。把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有力有效地组织和展开各项工作;确定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大幅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职责,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考办、市环保局。
责 任 人:李兴臣(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段向东(市督考办主任)、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加大环保投入。逐年增加财政环保投入,重点支持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环保技术研发应用。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运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资金、实物、劳动力和其他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宇(市财政局局长)、王毅(市发改委主任)、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环保业务培训,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引导公众采取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责 任 人:李兴臣(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强(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坚决破除重发展、轻环保和懒政、惰政问题,彻底解决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1.严格环保审计。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环保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环保责任履行、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环保资金使用和管理及辖区内污染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损害等情况;开展市、县财政出资的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专项审计。严查各类环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责 任 人:王允昌(市审计局局长)、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严格环保问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目标、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擅自截留挤占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和《乐投米兰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
责 任 人:袁丽枝(市监察局局长)、李兴臣(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所监管企业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弱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加大保障力度,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强化各项举措,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
围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全力攻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减煤。一是压总量。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小型核电项目,全力压减燃煤消费总量。二是压散煤。深入实施《乐投米兰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集中供热改造,年底前集中供热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积极推广高效清洁炉具,年内完成3.5万户原煤散烧治理。三是压劣煤。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2016年增加煤炭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0%,重点区域达到75%。加快推进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县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毅(市发改委主任)、张学东(市农牧局局长)、王冰松(市质监局局长)、刘宏伟(市住建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2)治企。一是严格准入。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实行环保“三同时”,确保重污染项目“零增长”。二是突出重点。全力推进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治污项目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三是淘汰落后。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及设施一律取缔,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3)抑尘。一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围挡、视频监控安装、未用砂土覆盖、路面硬化、工程洒水压尘、外出车辆冲净、长期裸土覆盖或绿化7个百分百工程,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治。二是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大力推进道路绿化、硬化和机械化清扫,严控道路扬尘。三是加强矿山扬尘治理。重点推进32个停产整顿的有证矿山的整改工作(乐投米兰县11个、丰宁满族自治县3个、宽城满族自治县7个、隆化县4个、平泉县3个、双滦区1个、营子区3个),列出清单,明确时限,大力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百矿关闭、百矿披绿”专项行动,2016年年底前关闭取缔矿山100家,2017年6月底前完成100家重点露天矿山及灭失矿产地披绿,严控矿山扬尘。深入实施“6743”工程,力争三年内完成60平方公里损毁山体全部复垦披绿,五年内将现有1396个矿权整合改造压减700个,转产转型矿山企业400个,淘汰取缔矿山企业300个。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刘宏伟(市住建局局长)、张富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蔡青(市城管局局长)、王鹤松(市国土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4)控车。对达不到国五标准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连续三年及以上未年检的车辆,强制予以报废。严格落实重卡淘汰与禁限行措施,严格管控重污染车辆,加大老旧燃油公交车更换和出租车油改气、油改电力度,全面治理机动车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白志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张富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5)多污染物治理。一是严禁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制肥、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二是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室内餐饮严格按照规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治。全部取缔露天烧烤。三是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以喷涂、化工、印刷等行业为重点的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治理,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四是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分类建档。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企业一律查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农工委、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刘宝龙(市农工委主任)、张学东(市农牧局局长)、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蔡青(市城管局局长)、高俊虎(市商务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2.全面开展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已达90%以上的县区完成扩建并投入运营,有污水集中排放的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40%的省级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所有省级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置能力。二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2016年市区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各县区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2017年40%的重点镇建成垃圾处置体系;2019年,所有重点镇建成垃圾处置体系;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干流两岸沿河村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定点收集、集中收运、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刘宏伟(市住建局局长)、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高俊虎(市商务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2)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河道采沙管理,加大河道垃圾清理,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提升河流自净能力。针对瀑河平泉段、柳河中游段、滦河市区段三个未达标水质断面,查明原因,一段一策,强力施治,确保到2018年全部达标。全面启动“武烈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有效控制富养化现象,力争2017年底前市区段入河排污口全部取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3)加大水源涵养力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以水定发展”,抓好21世纪首水、滦河干流独流入海等重大工程建设,实施双峰寺水库等控制性蓄水及水网工程。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培育涉水高端产业。到2020年,水资源控制率达到20%以上,新增蓄水4亿立方米,湿地面积保持在6万公顷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0%以上。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京冀津冀水源林、再造“三个塞罕坝”、再造“一个坝上草原”等重点生态工程。开展“强基护绿”工程。2016年,新增造林绿化面积7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500平方公里。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0%以上,完成退化草地治理58万亩。全市经济林总规模达到1000万亩,产值10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王江(市林业局局长)、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4)强化水资源节约和利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设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要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项目,逐步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力开展“工业、城镇、农业”三大节水工程,以高耗水企业废水再生回用为重点,推广使用中水回收利用技术;加快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进度;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完善现代农业用水信息管理体系;加速节水配套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综合节水示范区;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地膜覆盖等技术。开展农业灌溉机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面推进农业水价和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水权水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体系,启动水资源税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张学东(市农牧局局长)、王宇(市财政局)、路坦(市地税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5)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7年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18年,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6)加强畜禽养殖治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张学东(市农牧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强化监督落实。结合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实际,提高标准,从严要求,继续推进“河长制”,全力实施《乐投米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台配套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着力推动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划分,并实行分类管控。在工业点源上,经风险评估认定为污染的场地,变更使用权或开发利用前,全部进行治理修复并达标。在农村面源上,科学调整养殖布局,加快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关停取缔。科学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效降低农业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张学东(市农牧局局长)、王鹤松(市国土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4.深入开展固废污染防治。
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一批不规范的经营单位,关停一批处置设施落后的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移送一批环境违法犯罪线索,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白志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富民(市交运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5.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1)切实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做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2)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白志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市级安装远程执法抽查系统操作平台,2016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逐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王宇(市财政局局长)。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强化各级政府对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不断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于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四)坚决推进去产能工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核实核准钢铁和水泥等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
1.制定并实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方案。在全面核实全市钢铁企业基本情况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编制《乐投米兰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 任 人:王毅(市发改委主任)、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
整改时限:2016年8月底。
2.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冀办传〔2016〕24号)要求,严格投资项目管理,严禁地方擅自批准和企业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各级党委、政府不得批准或默认企业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钢铁项目,各部门不得为违规项目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属地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先免职,再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封停设备监控具体责任人和分包领导,以及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为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提供水电等服务的部门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专项督查不认真,有问题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处置的,一并追究督察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发改委。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李兴臣(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袁丽枝(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开展水泥行业项目核查工作。彻底摸清底数,依据2013年摸底情况,对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企业(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彻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瞒报产能、违规新建项目。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12月底前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4.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水泥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建设)新增产能的水泥(含熟料、粉磨)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经批准或违规建设的水泥项目,国土资源、环保、质监、安全监管、工商、水行政主管、电力行政主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得为其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确有必要新建、改扩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项目必须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按照规定权限,新建、改扩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项目企业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核准备案时,必须出具经市政府同意的产能置换方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电力公司、市国资委。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毅(市发改委主任)、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王鹤松(市国土局)、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王冰松(市质监局局长)、曹金岗(市安监局局长)、姜昆(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战秀河(市电力公司总经理)、房宝占(市国资委主任)。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5.严禁已封存水泥设备违规复产。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定期检查企业已封存的设备断水、断电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化解过剩产能封存的水泥设备复产,一旦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要立即拆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6.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水泥行业日常监管,建立定期巡查报告制度,每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水泥产能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7.加快化解钢铁和水泥等过剩产能。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取缔外来煤洗选,淘汰焦炭落后产能。治理燃煤锅炉,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实施节煤工程,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毅(市发改委主任)、宋清礼(市工信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8.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实施煤炭替代化。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到2020年天然气使用量力争达到6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毅(市发改委主任)、刘宏伟(市住建局局长)。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9.发展清洁电力。加快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发展风电与光伏发电,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城及以上城市垃圾发电项目,到2020年清洁电力装机1192万千瓦、发电量达到241亿千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供电公司。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毅(市发改委主任)、房宝占(市国资委主任)、战秀河(市电力公司总经理)。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10.发展清洁燃料。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等生物质气化工程,加快发展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毅(市发改委主任)、张学东(市农牧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11.发展绿色热力。深入挖掘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潜力,探索实施热、冷、汽、水、电五联供改造;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工业企业余热资源增加集中供热;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开发利用地热;加快开展核能小堆供热示范试点,拓展集中供热新途径。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责任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毅(市发改委主任)、房宝占(市国资委主任)、刘宏伟(市住建局局长)、王鹤松(市国土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五)加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处理力度,确保清理整顿到位。
1.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该补办手续的限期补办,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到位,2016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年底前完成整改,确保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做到依法依规持证排污,实现达标排放。同时,按照“环境准入不降低、环境容量不超载、污染物总量不突破、生态功能不退化”的原则,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毅(市发改委主任)、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王鹤松(市国土局局长)。
整改时限:2016年年底。
2.开展涉水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的违法违规涉水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8月底前,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王毅(市发改委主任)。
整改时限:2016年11月底。
3.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
整改时限:持续改善。
(六)开展移交问题后督察,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不反弹。
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河北期间,共移交我市125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其中重复举报36件,举报不实45件。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对举报不属实和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进行回头看,逐企业进行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政府也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察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所有问题进行后督察,凡发现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和出现反弹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责 任 人: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陈恩惠(市环保局局长)、王鹤松(市国土局局长)、王江(市林业局局长)、张富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新华(市水务局局长)、张学东(市农牧局局长)、刘宏伟(市住建局局长)、王毅(市发改委主任)、姜昆(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蔡青(市城管局局长)。
整改时限:2016年年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乐投米兰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要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监管领域问题查处情况的督办力度,建立督办台账,实行专人盯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处罚到位、追责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积极受理各类举报案件,加强公众监督,推动社会各界合力治污。
(四)强化督导检查。以“督整改,查问题,解困难、促工作”为目标,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30前书面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报送当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乐投米兰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乐投米兰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丽虹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晋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 维 市政府副市长
董天利 市政府副市长
刘新宇 市政府副市长
丁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吴清海 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农工委书记
成 员: 信 祥 市政府秘书长
袁丽枝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国维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树华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段向东 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督考办主任
刘秉奇 市委副秘书长、市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李兴臣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宝龙 市委农工委主任
王 毅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房宝占 市国资委主任
王 宇 市财政局局长
关继高 市人社局局长
刘宏伟 市住建局局长
王鹤松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威 市科技局局长
李新华 市水务局局长
张学东 市农牧局局长
朱守仓 市卫计委主任
王允昌 市审计局局长
陈恩惠 市环保局局长
姜 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江 市林业局局长
张建文 市文物局局长
王成军 市旅游局局长
高中卫 市规划局局长
宋清礼 市工信局局长
蔡 青 市城管局局长
胡伟纲 市统计局局长
张富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冰松 市质监局局长
高俊虎 市商务局局长
李兴文 市气象局局长
曹金岗 市安监局局长
赵宇峰 市金融办主任
路 坦 市地税局局长
战秀河 市电力公司总经理
白志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中秋 市法制办主任
杨玉甫 双桥区区长
赵振清 双滦区区长
傅海旺 乐投米兰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谷宏健 鹰手营子矿区区长
甄毓敏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长
杨宪军 丰宁满族自治县县长
李 东 隆化县县长
刘志琦 乐投米兰县县长
曹佐金 平泉县县长
崔瑞祥 滦平县县长
崔万峰 宽城满族自治县县长
焦 军 兴隆县县长
乐投米兰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恩惠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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